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6日讯 4月1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会明出席发布会并做解读。
闪电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公共自行车是潍坊市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和新兴行业。经过6年的发展,潍坊市区已建成公共自行车站点1311个,投放公共自行车33550辆,办卡用户45万,累计骑行量近3亿人次,日均骑行量10万人次。但随着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快速发展,其在运营模式、经营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公共自行车事业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明确了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便民惠民的原则,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同时,《办法》要求站点设置应遵循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方便公众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所有站点都应当配置相应的自行车锁止装置、自助查询服务终端系统等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统一标志标识;保证道路畅通,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盲道,不得占压井盖。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自行车站点场地,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办法》规定,潍坊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履行日常巡查、系统维护、客户服务、车辆调度、设备维修、设施保洁等运营管理义务。公共自行车系统实行24小时运营服务。
在规范使用方面,《办法》要求租用公共自行车实行实名制并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人应当具有熟练的自行车骑行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骑行安全。禁止实施影响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禁止破坏、盗窃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引导公众文明使用公共自行车、自觉爱护站点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禁止破坏、盗窃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拆除、迁移站点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城管部门同意,拆除、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与此同时,潍坊市将加大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有关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在规范有序前提下,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共同完善发展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打造优质高效便民的立体化市区慢行交通系统。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刘蓓 通讯员 张颖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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